富邦證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遭處停止該員1個月業務之執行

2019/05/06 08:23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8年5月3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溫○○。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7條第3款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溫○○有將證券帳戶借予客戶使用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員工溫○○1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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