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與秘魯就碳信用交易達成執行協定
一、新加坡永續發展與環境部(MSE)部長傅海燕本(2024)年11月20日出席「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簡稱COP29)時宣布,星國與秘魯已就碳信用交易達成執行協定,預期兩國不久後即可展開雙邊碳信用交易,實現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
二、新加坡係於2022年與秘魯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MOU),雙方致力於共同制定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執行協定,為碳信用轉讓制定雙邊架構。
三、傅海燕部長表示,上述執行協定是兩國透過合作因應氣候變遷,實現氣候目標的重要里程碑。秘魯環境部自然資源戰略發展部副部長Raquel Soto指出,該執行協定將為秘魯帶來包括提高因應氣候變遷及推動永續發展的能力,此合作彰顯國際合作在建構永續未來的力量。
四、此外,新加坡亦與尚比亞簽署碳信用交易合作諒解備忘錄,將透過知識共享,共同開發新商機,並加大推動緩解氣候變遷及低碳轉型的融資工作。迄今,已逾10個國家與新加坡簽署相關合作諒解備忘錄或意向書,以落實類似執行協定。
五、新加坡前於2023年與大洋洲國家巴布亞新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簽署首個碳信用交易執行協定,本年5月與非洲國家加納簽署第2個執行協定。星國亦計劃於2025年初與不丹簽署相關執行協定。依照前述協定,未來須繳納碳稅的新加坡企業可購買相關執行協定發出的碳信用,以抵消最多5%的碳排放量。
六、「巴黎協定」第6條是主管碳交易市場的機制之一,第6.2條允許國家在雙邊或多邊協定下進行碳交易,以實現國家自願性碳權轉讓。(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