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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大略-KY-公告本公司112年第4季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查核意見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元二○二三及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西元二○二三及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元二○二三及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西元二○二三及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一所述,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西元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331,696仟元,達實收資本額73%,且負債比率為77%,流動比率為63%,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達新台幣54,809仟元。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於附註一說明其欲採取之因應措施,惟其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元二○二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茲對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元二○二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資產減損之評估
有關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非金融資產減損;資產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資產減損之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元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佔資產總額70%,管理階層應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之規定,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具有減損跡象時,評估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是否低於帳面價值。管理階層評估過程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及其減損跡象、決定評價方式、設定重要假設及計算可回收金額等,而現金產生單位之辨認、減損跡象之評估與可回收金額涉及未來年度預算估列,皆須仰賴主觀判斷,係屬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之會計估計,故資產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關注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
‧評估管理階層辨認可能減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內外部減損跡象。
‧取得管理階層自行評估之資產減損評估文件,評估管理階層所使用之預測方法及其折現率之適切性。
‧分析現金流量實際數與預估數之差異,以及評估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之關鍵假設。
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收入認列,收入之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收入。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飯店經營業務、婚宴及婚慶策畫服務及會務服務,由於營業收入係合併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且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所關切事項,因此,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瞭解及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流程及相關控制。
‧瞭解主要收入之形態及交易條件,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核對收入交易記錄及各項憑證,以評估相關交易是否認列於適當之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大略國際控股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併財務報告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元二○二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林兆民金管證審字第0980054543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史岱平金管證審字第1110360121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3/15
7.因應措施:
(一)營運計畫:開發新展會平台合作開發新住房客源,並持續推廣原有線上銷售業務提高住房率及平均房價。
(二)降低成本計畫:控制子公司成本費用,降低不必要支出,合併採購降低成本,以增加未來現金流量。
(三)財務支援: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透過上述規畫之執行將能有效降低營運成本,改善經營績效及財務結構,並配合大股東之支持,本公司應可因應未來營運之資金需求,故合併財務報告仍按照繼續經營假設之基礎編製,並未因上述流動性風險發生之可能性而有所調整。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