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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訊芯-KY本公司子公司訊芸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在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上市
1.董事會日期:112/03/14
2.股東會日期:112/06/28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
訊芸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訊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訊芸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為快速拓展大陸地區相關業務市場、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及增強全球競爭力,擬向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上市」)。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一) 對財務的影響
1.訊芸上市後仍為本公司之合併子公司。本公司對訊芸持股比例於上市時,將由目前持股78.05%降為約70%,因預期本次發行上市之後訊芸之營收及盈利會有新業務導入而增長,故股權稀釋對未來訊芸盈利能歸屬本公司的應佔盈利影響不大。又,訊芸釋股不會產生損益,但可增加本公司的股東權益,具體增加金額將視訊芸掛牌上市之釋股價格而定。
2.訊芸將可就地快速運用較多元的籌資管道募集資金,取得更多元化的在地資金來源,優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提升財務調度的靈活性,並加速本公司在中國大陸、越南及全球發展,藉此吸引高端研發人才,增強公司自主創新能力,強化營運競爭力外,亦有利於增加歸屬於本公司身為控股母公司的淨利潤,有助於整體股東權益,並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二) 對業務的影響
訊芸通過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可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吸引優秀研發人才,加速產品研發時程,即時滿足客戶需求;另亦較易於融入當地製造供應鏈,提升產能掌握度,快速拓展中國大陸市場,進一步提高其產品巿場占有率及獲利,使其可持續拓展高速光纖收發模組業務,有助於本公司於新世代通訊領域之布局。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本公司未來仍維持透過第三地區全資子公司訊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訊芸股權,訊芸及其子公司之組織架構與現行狀況相同,故對於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訊芸組織架構及業務性質並未改變,而係藉由本次發行 上市提升公司價值,對本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訊芸本次發行上市之新股,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將發行之新股股數約占訊芸發行後總股本比例10%左右,本公司對訊芸之持股比例預計由目前之78.05%降至約70%。惟最終上巿之發行數量及降低持股比例,將根據大陸法律法規、資金需求、與大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由訊芸與主辦承銷商協商確定。
9.價格訂定依據:
訊芸擬於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擬依上市地相關法規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詢價配售以及符合資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方式或當地證券監管機構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發行上市之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符合資格之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市:訊芸申請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依前述股權稀釋比例及財務、業務影響綜合判斷,不影響本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繼續上市。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112/03/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考量訊芸長遠發展,擬向中國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發行上市,惟目前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送件,未來申請送件時點及審核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二) 為配合本公司子公司訊芸將於中國大陸證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訊芸董事會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臺灣與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本公司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戰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對象等)、超額配售事宜、募集資金用途、發行數量比例、交易所及上市板塊、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市申請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本公司之事項。
(三) 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將依法提請股東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