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9-06 12:15:52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金管會6日召開產險負責人業務聯繫會議,總計有20家產險負責人與會,針對產險業爭取現金股利的配發彈性放寬,保險局局長曾玉瓊(附圖)回應,保險業每年盈餘需提存20%法定盈餘公積,須待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到資本總額後,才可不再提存進行現金股利分配,目前將維持現狀,打了回票。
曾玉瓊表示,雖根據現行公司法,每年盈餘提撥20%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但只要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到資本總額的25%,即可不用再提;不過,保險法是公司法的特別法,依據保險法第145條規定,保險公司每年盈餘提撥20%的法定盈餘公積後,累積提撥額需到資本總額的100%,才可不用再提。
而據了解,不少國內產險公司考量股東權益及資金運用效益,希望爭取該法管理能採差異化管理,特別是產險業資金屬短期資金,產險資本適足率又遠高於壽險,希望現金股利發放能回歸公司法規定。
不過,曾玉瓊指出,這是保險法法令規定,且保險公司需要承擔風險,須留意風險的波動性,因此目前還是將維持保險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