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瑞-KY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2021/10/22 09:13

處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0年10月21日
二、受裁罰對象: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翁○○。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14條之2第6項、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英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7月1日股東常會選任本屆7席董事(含3名獨立董事),截至110年8月3日止,3名獨立董事全數辭任,惟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第14條之2第6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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