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上櫃之普通公司債。
公 告 事 項:
一、債券代碼不變,債券名稱變更如下:
(一)「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A券 (簡稱P10和鑫1A)」變更為「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A券 (簡稱P10精金1A)」。
(二)「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B券 (簡稱P10和鑫1B)」變更為「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B券 (簡稱P10精金1B)」。
(三)「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C券 (簡稱P10和鑫1C)」變更為「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C券 (簡稱P10精金1C)」。
(四)「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簡稱P10和鑫2)」變更為「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簡稱P10精金2)」。
二、換發後新債券之發行條件、權利義務及面額與舊債券相同。
三、債券換發方式:原債券樣式為無實體債券,於換發基準日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四、換發基準日:民國112年8月31日
五、新公司債上櫃日、舊公司債停止上櫃日:民國11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