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2-23 08:11:40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23日研議外人股票質押放款相關修正草案,未來針對在台無住所外國人辦理股票質押放款,將新增擔保維持率指標,最低不得低於120%,否則恐遭斷頭處分。業界預料,此將拉高外資來台買股或私募基金併購成本。
金管會自2009年起開放各銀行可放款給在台無住所外國人,包括外資及來台購併的外國私募股權基金等,借錢用途限證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但根據現行規定,外資及私募基金拿股票質押僅有放款成數限制,並沒有訂定擔保維持率的指標。
金管會去年底發函銀行公會,指示公會針對「在台無住所外國人新台幣放款業務要點」,研議增訂擔保維持率,預計23日理監事會上討論。
修正草案將增訂,以股票為擔保品的證券投資及長期股權投資的放款擔保維持率,將比照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規定,設定120%的維持率下限,低於該水準,銀行可處分擔保品。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對於承作在台無住所外國人股票質押,放款態度原本就相對保守,部分銀行實務上也多會要求擔保維持率或其他確保債權作法,未來政策明訂維持率下限後,相關業務承作將更具有保障,銀行作法也會更審慎。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23日研議外人股票質押放款相關修正草案,未來針對在台無住所外國人辦理股票質押放款,將新增擔保維持率指標,最低不得低於120%,否則恐遭斷頭處分。業界預料,此將拉高外資來台買股或私募基金併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