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1-23 08:15:53 記者 鄧寧 報導
中纖(1718)董事長王貴賢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中關於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600萬元(原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中纖表示,此案已纏訟多年,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股東權益亦未受損害。
此案同案起訴的除了中纖董事長王貴賢外,還有經理人溫玉桃,以及磐亞(4707)前負責人王朝璋、總經理陳清風、副總經理王滄海等人,主要是涉嫌自民國87年起調度兩家公司財務並隱匿情事,涉及違反證交法第32條規定。
中纖與磐亞昨(22)日公告,王貴賢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600萬元;溫玉桃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提請上訴後,經二審予以駁回;王朝璋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400萬元)、陳清風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並向國庫支付50萬元)、王滄海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
中纖與磐亞皆表示,目前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股東權益亦未受損害;因二審判決尚未定讞,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亦有再開啟三審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