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德投顧業務人員違規,停止業務人員2個月業務執行

2011/09/28 08:14

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9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余世欽。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7款、第9款及第14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7款、第9款及第1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余世欽君有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對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以及引用過去績效或其他易使人認為確可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等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04條規定,處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糾正,並命令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余世欽君2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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