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撤銷註冊及禁止銷售1項含有「倍他米松戊酸酯」成分之美容護膚產品
馬來西亞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總監莫哈末拉茲(Dr. Radzi Abu Hassan)於本(2023)年7月12日發布消息稱,該部轄下機構「國家藥品管理局」(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簡稱 NPRA)近期進行產品化驗分析,發現馬國一項美容護膚產品,即Armila Beauty Kak ELL Pigment Booster含有「倍他米松戊酸酯」(Betamethasone 17-Valerate)成分,該局立即撤銷該當產品註冊及禁止銷售。
依據馬國國家藥品管理局規定,美容護膚品中含有「倍他米松戊酸酯」成分,可能導致面部皮膚變薄,容易出現刺激、痤瘡、皮膚色素沉著變化,並增加被吸收到血液循環系統的風險,從而產生有害影響。任何含有「倍他米松戊酸酯」的產品屬於受管制藥劑,且必須向衛生部國家藥品管理局註冊,且只能在醫療專家之建議下使用。
馬國國家藥品管理局要求相關經銷商立即停止銷售前述產品,以免違反1984年馬國化妝品及毒品管制條例。首次違反條例者之個人,將處以2.5萬馬幣(約5,356美元)之罰款,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兩者併行;倘為再犯者,將處以5萬馬幣(約1.07萬美元)罰款,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兩者併行。觸犯條例的企業,犯者將處以5萬馬幣(約1.07萬美元)罰款,累犯者則處以高達10萬馬幣(約2.14萬美元)罰款。(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