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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新能源的需求與市場的投資行為將有何影響?
此法案的主要內容以減碳及能源來源轉型為主軸,利用以下兩個機制以達成減碳及轉型的目的:
1.設置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的總量管制與交易系統,由美國政府依照年度總量分配排碳額度於各產業,預計將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量依照下列進程達到降低的目的:
- 於2012年達到2005年排放量的97%
- 2020年達到2005年排放量的83%
- 2030年達到2005年排放量的58%
- 2050年達到2005年排放量的17%
2.要求電廠的發電組合中,需有一定比例的發電量來自新能源與能源效率的提升:
- 於2012年達到6%
- 於2020年達到20%
- 因能源效率提升而達成的發電至多佔上述比重之20%
由於此法案仍須經參議院表決,法案若通過,對電力產業將產生的影響可依照上述兩個機制分別探討:
(1)排碳總量管制與碳權交易的影響:
首先,此機制的設置方式主要在降低初期電價可能面臨的上漲壓力,以及後期經由排碳總量的快速緊縮,達到降低排碳量的目的。由圖一可知,整體排碳總量管制呈現逐年遞減的狀態,但是自2025年之後,總量將每年降低20%,至2030年之後,美國政府將不再給予電廠無償的排碳額度,屆時電廠需自市場購買排碳權或依靠發展新能源所取的排碳額度來達到排碳限額的要求。
因此,排碳量最大的火力發電廠族群在獲利上將面臨毛利持續下滑的挑戰,而在2025年後,發電的價格優勢將轉移至新能源及核能等零排碳的發電方式。
(2)新能源與提高能源效率須佔一定發電比重的影響:
依照美國環保署的預估,至2020年,美國電力需求將以每年1.7%的成長率成長,然而,此次美國乾淨能源與安全法案中對於新能源須於2020年達到整體發電之20%的目標,將使得美國整體新能源的需求每年成長14%,而傳統發電的來源,反而將出現年成長率負0.5%的情況,間接壓抑未來傳統能源的成長空間。
投資人所應觀察的重點
縱合以上兩點,若以投資的角度來看,一旦這個法案通過,將會對投資造成雙重的影響:
(1)傳統高排碳發電的直接投資將大幅縮減,資金將直接轉移至新能源產業,有利新能源產業的加速擴張。
(2)過去長期資金(如退休基金)所青睞的公共事業族群(穩定的現金流量與股息),恐怕將因毛利持續下滑而無法維持穩定股息,使其吸引力與投資價值降低,取而代之的反而可能是零排碳的新能源產業(高成長、長期具競爭力且政策支援)。而此一趨勢一旦成形,可能將引發大量的資金流動,進入新能源產業。
因此,貝萊德建議投資人可依照自身風險屬性,配置一部分資金於新能源產業,掌握下一個新產業擴張與崛起的契機。
圖一、美國氣候變遷法案對電力產業的排碳額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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