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擬修正相關辦法,促進外資參與證券市場

2013/07/10 07:36

研擬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促進外資參與證券市場

為增進外資投資之便利性,促進外資參與債券、基金市場,以擴大我國證券市場規模,金管會前廣徵證券商公會等單位意見,並徵詢中央銀行及財政部意見,研擬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境外外資投資外幣計價債券或外幣計價基金得免辦理外資登記及指定保管機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外國發行人發行之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其匯入資金未辦理新臺幣結匯,得不適用本辦法;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發行公司發行之外幣計價普通公司債或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境內募集發行除貨幣市場基金外之外幣計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匯入資金未辦理新臺幣結匯,得不適用相關證券開戶、銀行開戶、證券保管及帳務登記等規定。

二、 開放證券商得擔任境外外資之保管機構:修正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指定經本會核准之銀行或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三、 刪除投信事業於國外發行募集之投信基金得投資發行公司之限制:考量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而間接投資國內企業並無影響企業經營權之疑慮。為利發展國內資產管理產業,爰刪除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證券之發行公司受主管機關規定之限制。

本次修正之預期效益如下:

一、 擴大外資參與我國債券及基金市場:開放境外外資投資在境內發行之外幣計價債券或外幣計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得免辦理外資登記及指定保管機構等法規鬆綁措施,將大幅簡化外資投資國際債券程序及成本,增進外資投資債券之意願,提升我國債券市場之吸引力,亦得將國內投信基金在臺之銷售對象由國內投資人擴及外資,有利資產管理業之國際銷售。

二、 增加證券商之業務範圍及促進證券市場之活絡:開放證券商得擔任境外外資之保管機構,可提供不同規模之外資多元選擇,有助於促進證券市場之活絡及增加證券商之實質收益。

綜上,本管理辦法修正將有助於外資投資我國證券市場之便利性,促進證券業之業務發展,進而擴大我國債券與基金市場等多項效益。金管會將依規定儘速辦理法規預告,廣徵外界意見,歡迎外界提供寶貴意見。(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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