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0-08-26 08:24:43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為因應高資產客群理財服務之需求和推動證券商理財產業升級,金管會昨(25)日公布證券商高階財管方案,符合條件的券商針對資產達1億元台幣以上的高資產客戶,可透過複委託、財管及自營業務,提供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國外不限信評的債券等服務。金管會證期局表示,預計9月中開始接受券商申請,將和銀行申請的時間相近;初估已有9家券商符合申請門檻、並有1家券商正積極增資中,即總計有10家券商可望於9月申請承作新財管業務。
金管會表示,為因應高資產客群理財服務之需求、強化證券商商品研發能力及拓展證券商業務範疇,以推動我國證券商理財產業升級,金管會研提「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及相關函令3則,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商以受託買賣(複委託管道)、受託投資(信託/財富管理管道)及自營買賣(自營管道)等不同銷售管道提供高資產客戶之商品服務進行法規鬆綁,相關修正草案法規預告期滿,經參酌各界意見修正後,將併同相關函令於近期發布施行。
關於證券商資格條件,金管會指出,證券商得申辦高資產客戶服務的資格包括法定財務比率(申請前半年申報之自有資本適足率逾200%)、財務條件(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達100億元以上)及法令遵循(未受警告以上重大處分)等條件。另為配合政府引資攬才政策,針對淨值已達70億元以上並承諾未來3年擴增在台營運規模及僱用人數者,經申請金管會核准,亦可辦理高資產客戶業務。
金管會並指出,證券商申請以複委託管道、財富管理管道、於營業處所買賣(自營)提供高資產客戶之服務,或申請對海外子公司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辦理背書保證者,應先分別經證券商同業公會(複委託)、證券交易所(財富管理、背書保證)、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自營)初審,再轉送金管會核准。
金管會並要求證券商導入「部門主管問責制度」;金管會將在證券商申辦相關業務時,將對負責相關業務之部門主管進行面談,就「企業文化與行為規範」、「業務經營策略與研發能力」、「業務流程與人員管控」、「公平待客」等幾個面向,說明辦理相關業務的願景與承諾;希望在業務執行上,建立責任制度。
關於高資產客戶適用金融服務與商品範圍,金管會指出,就財力達1億元以上且具備專業知識、交易經驗及風險承擔能力之高資產客戶,透過商品面及程序面之法規鬆綁,以擴充證券商透過複委託管道、財富管理管道或營業處所買賣(自營)提供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範圍,包括放寬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程序、開放證券商及銀行之海外轉投資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以及放寬外國債券信評規定,不受債券信用評等應達BB級以上之限制、和開放證券商(含銀行兼營)得與高資產客戶於營業處所買賣外幣計價之結構型債券。
金管會並表示,為鼓勵證券業者持續提升商品研發能力及培養資產管理人才,金管會於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做好業者風險管理前提下,將持續參採國際作法,研議進一步開放更多元之金融商品與投資管道,拓展金融機構之業務範疇,提升我國金融機構之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