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股市提振方案」執行情形之說明
「股市提振方案」內容包含充實多元優質金融商品;提升股市動能,活絡交易市場,協助企業籌資;擴大資本市場版圖;提高我國股市國際能見度、強化公司治理,提振投資人信心等四大推動策略及相關具體推動措施。目前推動措施之執行情形:
一、 已完成之推動措施包括:
(一)研議調降期交稅業於102年4月1日起實施;(二)擴大信用交易當沖限額;(三)啟動強制設置審計委員會,業於102年2月20日以函令發布適用範園;(四)自我國第一檔寶島債券(國內發行之人民幣計價國際債券)於3月12日掛牌交易,至今已有三檔向金管會申報生效;(五)金管會已核准6檔新募人民幣計價基金或新增發行人民幣級別基金,預估至年底核准檔數可達15至20檔;(六)加速推動「短天期期貨」商品,預計自102年7月31日掛牌交易;(七)自4月30日起證券商得向外匯指定銀行或境外金融機構辦理外幣拆借。
二、 已規劃完成,將擇機實施之措施包括:(一)協調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證券自營商經手費(業務服務費)獎勵暫行措施;(二)暫行放寬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申報買進(賣出)有價證券。
三、 推動中措施包括
(一) 強化公司治理:
1. 金管會刻正草擬「公司治理藍圖」,擬透過法令、自律規範及市場機制,提升企業競爭力與保障股東權益。具體規劃方向包含建置公司治理評鑑制度、持續擴大要求上市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擴大強制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範圍、強化上市櫃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對話機制,並統合主管機關、自律組織及媒體力量等措施,共同監督與促進上市櫃公司提升治理程度。
2. 為加強上市(櫃)、興櫃公司辦理股務作業之管理,維護股務作業之公正性,以保障股東權益,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規範自102年1月2日起新上市(櫃)、興櫃公司股務事務強制委外辦理,並於102年4月11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採取相關措施包括規定公司股務事務由委外辦理變更為自行辦理,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核准賦予少數股東或投保中心得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申請股東會作業委外辦理之權利。
(二) 研議開放我國證券商從事離境證券業務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於102年3月28日經立法院財委會審議,並經立法院102年5月6日朝野黨團協商通過,將持續注意及配合後續立法程序。
(三) 鬆綁投信基金操作限制:為提升投信基金投資績效及投信事業競爭力,本局刻正檢討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放寬基金相關投資限制,例如簡化基金合併程序及條件、放寬平衡型基金持股上下限門檻及債券型基金得投資於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放寬基金出借有價證券限制等。
(四) 配合調降證券商因權證造市從事避險交易之證交稅稅率,102年3月22日行政院已將證券交易稅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五) 為提升證券商競爭力,增加證券商人員運用彈性,已研議放寬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兼任限制之範圍。
(六) 開放投資人現股先買後賣當日沖銷交易部分,業多次與證交所及證券商公會等單位共同研商該方案之配套措施,目前已就投資標的及保證金收取等議題達成初步共識。(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