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富蘭克林華美新興國家固定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月22日核准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債券型「富蘭克林華美新興國家固定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為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年以上(含)。
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應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70%;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