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三至四年目標到期新興亞洲債券基金」獲准募集

2020/01/10 08:25

核准匯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匯豐三至四年目標到期新興亞洲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月9日核准匯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募集豐三至四年目標到期新興亞洲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6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亞洲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該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屆滿4年之當月最後營業日(即到期日)止;或該基金如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時,自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提前結算日止之期間。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自成立日起90日後開放買回,買回費用為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基金啟動提前結算機制時,不收取買回費用。

該基金設有提前結算機制,當不配息型美元計價受益權單位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達到所設定之目標淨值時,基金之所有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均將啟動結算機制,依據屆滿3年之單位數自動買回,償還所有款項予投資人。(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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