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107年度第五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適用期間為107/1/1~12/31

2017/12/28 08:05

107年度(第五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正式公告適用

臺灣證券交易所今日公告「107年度(第五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共計四大構面85項指標,適用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預計於108年4月底前公布107年度之評鑑結果。

證交所指出,自103年開始實施第一屆公司治理評鑑,評鑑工作即將邁入第五年,透過評鑑制度之實施與推廣,國內各項公司治理實務之品質,均有顯著提升。為持續導引上市櫃公司採用最佳實務,107年度評鑑參酌國際重要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國內新修正法規及回應各界建議,有重大變革,包括參考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將「維護股東權益」及「平等對待股東」構面予以合併,調整為四大構面,並配合指標數調整各構面權重。另外,為持續提升鑑別度,本次調整指標題型與計分方式,如:取消C題型,新增加重給分之「AA題型」、依執行程度分級給分之「A+題型」,及構面外另設「額外加分題」及「額外減分題」等,期能凸顯公司治理實施成效良好之企業,並將更多公司治理質化元素含括在內。

107年度評鑑總計新增8項指標,刪除22項指標(其中16項係整併至其他指標),修正13項指標;另外,配合前揭新增題型,共調整22項指標之題型等。

證交所進一步說明,本次配合法規修正刪除多項基本法遵題,並將部分意旨相近之指標進行整併,或透過調整指標題型之方式,持續提升評鑑之鑑別度,如:將「公司是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提供英文年度財務報告」及「訂定吹哨者檢舉制度」等6項指標列為加重給分題;將9項指標調整為分級給分題,如:「公司揭露過去兩年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構面內可得分,若「揭露內容係取得外部驗證」總分可另加一分;以上皆係以提高配分比重之方式,增強採行相關措施之鼓勵效果。

此外,為持續推動董事會職能發揮,本次新增包括:「每次董事會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設置公司治理專職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及「揭露董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連結」等指標。為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新增「設置適當企業社會責任之治理架構」、「制訂保障人權政策」、「制訂政策將經營績效或成果反映於員工薪酬」等多項指標。

證交所強調,「公司治理評鑑」的推動目的,係希望透過指標內涵逐步引導公司採用最佳實務,並透過對全體上市上櫃公司評比之良性競爭機制,促進公司強化公司治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以增進我國國際資本市場形象與競爭力。目前106年度(第四屆)之公司治理評鑑作業正積極進行中,預計於107年4月底前公布106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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