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開放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指數投資證券(ETN)
為吸引國際資金參與臺灣資本市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新令,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核定依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規定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 Notes,下稱 ETN),自110年3月31日起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之證券範圍,但不包括指標價值之計算方法含有新臺幣匯率之ETN。
另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公債、公司債(不含私募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之總額度,併計從事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店頭結構型商品及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選擇權端交易所支付之新臺幣權利金及交換結算差價淨支付金額,不得超過其匯入資金之百分之三十,投資ETN總金額亦納入前述限制運用。
目前上市ETN計16檔,除元富新中國N(證券代號:020002)因指標價值之計算方法含新臺幣匯率,依上述發布新令規定華僑及外國人不得投資外,其餘15檔則為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標的。
證交所落實主管機關「資本市場藍圖」願景,營造公平效率、創新開放、多元化及國際化的資本市場,本次開放預計將為ETN注入另一波資金活水,未來將持續推動活絡股市措施,以期能夠吸引更多資金投入我國股市,增進經濟成長動能。
有關ETN指標價值之計算公式,投資人可於證交所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ETN資訊→公開說明書→輸入發行證券商代號或簡稱及年度後逕行下載ETN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等資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