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創新板」及櫃買「戰略新板」明年Q3起正式開板掛牌

2020/12/04 09:06

證交所「臺灣創新板」及櫃買中心「戰略新板」明年第三季起正式開板掛牌

為扶植創新產業發展,完善企業籌資管道,並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金管會宣布將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下稱二單位)於現行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下分別開設「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協助創新業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

金管會為使相關制度規劃得兼具投資人保護及協助產業發展,已督導二單位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制度,並將外界反映創新業者營運模式及規模較無法符合現行上市櫃條件,或處於營運初期,辦理公開發行程序成本負擔較大等情事,納入研議規畫,另為使外界瞭解二單位規畫內容及凝聚各界共識,金管會於109年8月31日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二單位並分別於109年10月14日及15日再召開公聽會廣徵外界意見,並參酌相關建議調整規畫案內容。

二單位規劃「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之重點摘述如下:
一、 採行簡易公開發行機制:為加速創新事業進入資本市場,並降低其前置作業成本及時間,同意創新事業得採行簡易公開發行。
二、 訂定合適掛牌標準及條件:「臺灣創新板」依創新事業之營運特性,設計三類不同「市值」為核心之掛牌條件,而「戰略新板」則未設有量化條件,俾使各階段之創新業者均可依自身條件選擇合適掛牌板塊。
三、 限合格投資人參與:因應創新事業多屬發展階段,投資風險相對較高,故限定專業機構投資人、符合一定條件之法人或基金及具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且淨資產達1千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之自然人,始得參與投資,俾兼顧扶持創新事業及保護投資人。
四、 主辦輔導承銷商持續輔導:為協助創新事業法令遵循並提升公司治理,爰參考國外保薦人制度,由主辦輔導承銷商於創新事業掛牌期間持續輔導。
金管會及二單位等將配合本規畫內容,辦理後續相關法規修正,並由二單位進行相關系統設置事宜,預計自110年第3季起正式開板運作,協助新創事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以壯大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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