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4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日盛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盛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其網路下單畫面未全面採加密方式處理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日盛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