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野村目標到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野村目標到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5月29日申報生效。該傘型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2025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2025目標到期新興市場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新臺幣200億元整。「2025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2025目標到期新興市場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保管機構分別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各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2025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2025目標到期新興市場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可投資國家及地區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該2檔子基金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6年之當日即終止。「2025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成立日起至第十一個營業日(含)後,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2025目標到期新興市場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該2檔子基金成立日後開放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該2檔子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
「野村目標到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