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路博邁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路博邁優質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2月4日核准路博邁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路博邁優質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澳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自基金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投資於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訂外國債券信用評等等級規定,且由公司或金融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