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銀行卡境外取現新規 每人年度上限10萬人民幣

2018/01/02 10:55

MoneyDJ新聞 2018-01-02 10:55:07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錢監管,自今(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具體實施內容包括,個人持大陸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者,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個人不得透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大陸外匯局強調,此新規主要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必要舉措,可進一步防範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但不改變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匯額度,亦不影響個人正常提取現金和消費,不影響個人用匯便利性。

而之所以將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定為10萬元人民幣,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自2003年以來,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實施額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為防範違法分子持多家銀行多張卡片大額提取現金從事違法活動,《通知》將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調整為每人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

該負責人進一步指出,據統計,大陸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於3萬元人民幣。《通知》規定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既可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現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取現金。若個人確有真實合規的境外大額現金使用需求,可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如依法購匯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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