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宏利實質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月2日核准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多重資產型「宏利實質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南非幣及澳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債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基金受益憑證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應達該基金淨資產價值70%(含)以上,且投資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