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群益全民退休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群益全民退休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6月25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群益全民成長樂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群益全民優質樂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群益全民安穩樂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最高各新臺幣200億元,其中新臺幣級別各100億元、外幣級別(美元級別)各等值新臺幣100億元,保管機構分別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子基金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中屬「股票型基金及股票型ETF」之總金額,應以下述原則為限:
一、群益全民成長樂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80%(含),亦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30%(含)。
二、群益全民優質樂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60%(含),亦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20%(含)。
三、群益全民安穩樂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20%(含)。
「群益全民退休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6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