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國際違反證交法,遭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2020/03/17 08:32

處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9年3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許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4項、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第179條及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9年1月底前申報會計主管姓名及前一年度進修情形等資料。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台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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