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0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玉山證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玉山證券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經紀業務,因應用程式有誤,致未執行客戶之代為沖銷作業,此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該公司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玉山證券新臺幣24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