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新光首選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新光首選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5月29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新光全球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新臺幣、美元計價發行)及「新光15年期(以上)美元金融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最高各為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保管機構分別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分別為新臺幣3億元及2億元。
「新光15年期(以上)美元金融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ICE美林15年期以上美元金融債指數」 (ICE BofAML 15+ Year US Banking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新光全球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70%以上,且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特別股及具特別股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金額,應達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以上。
「新光首選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