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聯博美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月18日核准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聯博美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400億元整,包括「聯博美國多重資產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聯博美國成長入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為等值新臺幣200億元;前揭2檔子基金總面額各包括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含美元、人民幣、澳幣及南非幣)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澳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該2檔子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各募足最低成立金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聯博美國多重資產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原則上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股票(含特別股、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存託憑證及參與憑證)、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70%、投資於美國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30%。
聯博美國成長入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原則上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70%、投資於美國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60%。(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