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8-12-21 10:07:00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人民銀行昨(20)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存款準備金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將加強存款準備金管理,改進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監督方式,並進一步規範對存款準備金違規行為的處罰,對於兩年內第三次及三次以上欠交存款準備金,或欠交金額未及時補足,將從重處罰。
北京商報引述分析人士認為,目前,大陸有部分中小銀行流動性出現緊張,進而導致銀行在存款準備金的上繳方面出現了延遲,監管對銀行存款準備金的加強管理,是為了進一步穩定整個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為進一步規範存款準備金違規行為的處罰,通知根據金融機構違規情形和有關法律規定,提出了處罰標準。例如,通知明確,金融機構欠交存款準備金,是指存款準備金帳戶在一個維持期內的日均餘額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要求,或者存款準備金帳戶日終餘額低於人行規定的存款準備金每日下限要求。上述任意一種情形發生一次即為存款準備金欠交一次。
對此的具體處罰標準是,兩年內首次欠交存款準備金、欠交金額在交存基數3%以內(含3%)且及時補足者,不予處罰,採取約談、警示等方式,督促其改進存款準備金管理;兩年內首次欠交存款準備金、欠交金額在交存基數3%以上但及時補足者,就欠交金額按萬分之六的比例處以最低不低於1萬元(人民幣,下同)、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罰款。
但對於兩年內第三次及三次以上欠交存款準備金,或欠交金額未及時補足,對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外資銀行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七條從重處罰,對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