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野村四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野村四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6年12月13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本基金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4年即終止。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申購,基金成立之日起屆滿3個月後開放申請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本基金並定有定期買回日,本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第3年當日,經理公司將主動買回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權單位之百分之四十。
「野村四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