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富邦新興雙印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富邦新興雙印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美元)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一案,自106年12月13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印度、印尼國家主權相關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之高收益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40%。
「富邦新興雙印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