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合庫六年到期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合庫六年到期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澳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自108年10月2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及「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之總金額各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前揭「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定義,係指JP摩根ESG全球新興市場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EMBI Global Diversified Index)或JP摩根ESG新興市場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CEMBI Broad Diversified Index)之成分債券,且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權之債券。
該基金6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於成立日後即不再接受申購,自成立後之次一營業日起即開放買回,買回費用為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並歸入基金資產。
「合庫六年到期ESG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合作金庫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