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興短期高收益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2020/03/10 08:35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台新新興短期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台新新興短期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50億元)、人民幣(等值新臺幣50億元)計價發行,自109年3月9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含)以上3年(含)以下。原則上,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該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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