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最新「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
美國財政部頃於本(2017)年10月17日公布「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該報告評定本次審視期間未有任何貿易夥伴國同時構成「貿易便捷化暨執行法」所規定之三項要件。
前述美國財政部所根據三項檢視要件,以評定其貿易夥伴是否藉匯率政策從事不公平貿易,包括:(一) 貿易夥伴國對美國之貿易順差超過200億美元;(二) 貿易夥伴國擁有巨額經常帳順差,且順差金額高於其GDP之3%;(三) 貿易夥伴國持續進行單向外匯市場干預,且年度內重複進行淨外匯購買之金額超過GDP之2%。凡同時構成前開三項要件之貿易夥伴,將被認定為藉由匯率政策從事不公平貿易競爭。
依據該報告,本次審視期間雖無任何貿易夥伴同時構成前述三項認定要件,惟美財政部依據分析結果,仍將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德國及瑞士列入觀察名單(Monitoring List,我國雖構成要件(二),但獲自觀察名單除名),其中,中國大陸構成前述要件(一),日本、韓國、德國構成(一)及(二)兩項要件,瑞士則構成(二)及(三)兩項要件。另鑒於印度2017年上半年內持續購買外匯之金額達其GDP之1.8%,且對美享有貨品貿易順差,美財政部將密切觀察印度之外匯與總體經濟政策。
該報告有關我國部份之內容如次:
(一)我國雖符合巨額經常帳順差金額高於GDP之3%之單一要件,但將我國自觀察名單除名。
(二)自前次報告公布後,我國持續降低對外匯市場之干預,美財政部估計我國於2017年上半年之淨外匯購買金額為30億美元,約為去年同期間之一半。
(三)美財政部促請我主管機關持續提高外匯存底管理及外匯市場操作之透明性。
貿易局表示,美國國會2015年在討論貿易授權法案(TPA)時,即有許多國會議員強調,美國總統在對外洽簽貿易協定時,不應只是負責談判,更要確保貿易協定之執行。因此,美國國會通過「2015年貿易便捷化及貿易執行法」,並於2016年2月24日生效。該法第701條即要求美財政部定期提出「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美國財政部將對同時符合三項要件之貿易夥伴加強進行分析,並要求展開雙邊諮商。另倘經過一年之諮商,該貿易夥伴仍被財政部認為未改採合宜政策時,該部將建請美國總統採取救濟措施。
根據美國商務部貿易統計,2016年第3季至2017年第2季我對美國貿易總額達671.17億美元(較前一年同期成長4.17%),出口額為406.41億美元(增加4.19%),自美國進口額為264.76億美元(增加4.14%),出超金額達141.65億美元(增加4.27%)。另我對美主要出口貨品包括電機設備及其零件、機械用具及其零件、鋼鐵及其製品、車輛及其零附件、塑膠及其製品、光學等精密儀器、家具、玩具及運動用品等。我對美主要進口貨品則包括機械用具及其零件、電機設備及其零件、航空器及其零件、光學等精密儀器、穀類、有機化學品、塑膠及其製品等。
美國財政部每年分別於4月及10月共兩次公布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針對美方將於明年上半年公布之報告,本部與其他相關部會將共同持續密切注意,並提醒進出口業者注意匯率變化,適時採取因應措施,以減少匯差對進出口貿易造成之衝擊。
本案背景摘要:
美國財政部係依據「1988年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及「貿易便捷化暨執行法」(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 每半年向國會提交「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Foreign Exchange Policies of Major Trading Partn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以觀察主要貿易夥伴是否藉由匯率政策,對美國進行不公平貿易。
最新報告全文請逕由美國財政部官方新聞資料連結下載:https://www.treasury.gov/press-center/press-releases/Documents/2017-10-17%20(Fall%202017%20FX%20Report)%20FINAL.PDF
另請參考貿易局網站「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專題: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550&pid=561580&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d=0(資料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