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遭金管會重罰逾千萬 史上第三例

2018/08/03 09:18

MoneyDJ新聞 2018-08-03 09:18:02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金管會昨(2)日表示,近日通過對富邦人壽違反法令之處分案。金管會於2016年對富邦金(2881)辦理金控集團風險管理專案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有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且有礙健全經營,包括於檢查期間發現與檢查事項相關電子郵件遭刪除,涉有隱匿或毀損案關業務資料之情事,因此,依保險法核處富邦人壽罰鍰共計1,260萬元整、糾正並限制該公司1年內不得新增委託國外代操投資業務部位。而該案也是繼遠雄人壽和統一安聯人壽之後,第三家保險公司一次被處以破千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經查富邦人壽辦理委託代操海外股票、總務類與不動產營繕工程類採購、不動產投資及有價證券投資等業務有缺失情事,違反保險相關法令規定,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包含在委託代操海外股票部分,於檢查期間發現與檢查事項相關電子郵件遭刪除,涉有隱匿或毀損案關業務資料之情事,以及辦理委託外部機構代操海外股票之遴選、審議及增加金額之作業程序核欠審慎確實,顯示該公司法令遵循機制及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發揮,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限制該公司1年內不得新增委託國外代操投資業務部位,且該委外代操業務須經金管會認可完成改善後始得恢復辦理。

金管會並呼籲,良好之公司治理係保險業健全經營之基石,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建立良好之公司組織及文化、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機制,而公司治理之落實,首重加強專業經理人之責任及強化董事會職能。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業務性質及規模,按內部牽制原理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執行,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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