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擬現增發行第二次特別股2億股、每股50元,認股基準日11/26(補充)

2018/11/14 09:1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101)台泥-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第二次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發行價格、股息率、存儲及代收價款銀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11/13
2.發行股數:發行第二次特別股 20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臺幣2,0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50元整。
6.員工認股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第二次特別股股數10%,計20,0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第二次特別股股數80%,計16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31.32347612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提撥現金增資發行第二次特別股股數10%,計20,0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第二次特別股年率3.5%(以五年期IRS利率0.9375%+固定加碼利率2.5625%)。五年期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IRS為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Reuter)「PYTWDFIX」與「COSMOS3」五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於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第二次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依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3)本公司年度決算後如有盈餘,應先依法完納稅捐、彌補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加計累積未分配盈餘,並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分派特別股股息。
(4)本公司對於第二次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
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
(5)第二次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6)第二次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4)~(5)款所訂之條件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7)第二次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 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8)第二次特別股股東於本公司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9)第二次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10)本公司以現金發行新股時,第二次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11)本公司第二次特別股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日滿五年後之次日起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第二次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未收回之第二次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海外公司及償還銀行借款。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7/11/26
13.最後過戶日:107/11/21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11/22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1/26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7/11/29~107/12/05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07/12/06~107/12/1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11/13。
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第二次特別股200,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585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現金增資發行第二次特別股之資金募集期間,已於107年10月19日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070336794號函核准延長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第二次特別股之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8年1月24日。
個股K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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