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6年11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鍾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鍾OO未依規定辦理客戶申請開戶之作業,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第一金證券停止業務人員鍾OO1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