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現增5000萬股、暫訂每股10元
2013/04/30 09:5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10)華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預計約可募集資金新台幣5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10%計5,0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提撥10%計5,00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餘80%計4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自行辦理拼湊認購,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全數為普通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係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繳款等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惟因本公司於認股基準日前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註銷,致本公司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減)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按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其認購比率。
(3)若本公司於本案件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決議認股基準日之會議當日,依據「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發行價格低於原暫定發行價格,則本公司將減少償還銀行借款之金額;屆時若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募得資金增加,本公司將用以增加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4)本次增資案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個股K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