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證券業及銀行業3/31起可跨業查詢客戶授信負面信用資料

2020/03/09 08:17

證券業及銀行業3月31日起可跨業查詢客戶授信負面信用資料

證交所3月6公告,研議推動證券及銀行跨業查詢客戶授信負面信用資料案,訂於今年3月31日實施。

證交所表示,配合金管會政策,證交所與聯徵中心、證券商公會、銀行公會及櫃買中心攜手合作,研議推動跨證券業及銀行業之客戶負面信用資料交換查詢案,業經金管會核定,證交所及聯徵中心並同步於3月6日公告自3月31日上線實施。

證交所說明,3月6日公告之「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介接交換授信業務負面信用資料管理規範」,係作為證券商查詢投資人在銀行的授信負面信用紀錄之法規依據。證交所進一步解釋,以往證券商只能透過證交所的聯合徵信系統,查詢投資人是否在證券市場有違約紀錄,但無法得知是否在銀行有無違約。反之,銀行也僅能透過聯徵中心查詢客戶於金融機構的違約紀錄,而無法得知客戶在證券商的信用狀況,在跨業別的負面授信資料無法交換情形下,將增加證券商及銀行的授信風險。

經過一連串協議及電腦系統功能修正與資訊連線測試,自今年3月31日起,透過證交所及聯徵中心電腦系統介接,證券商及銀行將能分別透過雙方系統查到客戶是否在他業有授信違約紀錄,以強化授信業務風險控管。但證交所特別提醒,證券商及銀行在查詢資料時,必須先取得客戶同意,且證券商僅限辦理信用交易業務、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項借貸之授信相關業務才能查詢,辦理客戶普通交易開戶並不能查詢該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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