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公司法新制實施後,公司發行之轉/交換債全年可能約160多天無法申請轉/交換

2018/12/20 08:14

投資人買賣轉(交)換公司債須簽署風險預告書

配合公司法放寬公司得每季辦理盈餘分派,將可能增加轉(交)換公司債停止轉(交)換次數及期間,自108年3月18日起,投資人買賣轉(交)換公司債須簽署風險預告書,以了解投資風險。

櫃買中心考量公司法新制實施後,轉(交)換公司債發行公司得每季發放股利,以公司1年辦理1次股東會和發放4次股利為例,若每次停止轉換期間都不重疊下,該公司發行之轉(交)換公司債全年約有160多天無法申請轉(交)換為股票,若遇該轉(交)換公司債到期年度,也可能在到期前一段時間都無法辦理轉換,而損失期待的轉換利益。

為提醒投資人注意持有轉(交)換公司債可能的風險,各證券商在接受投資人買賣轉(交)換公司債時,應請投資人簽署風險預告書,以提醒投資人留意轉(交)換公司債相關轉換限制與風險。另為避免影響現行轉(交)換公司債投資人交易,並考量證券商通知投資人簽署風險預告書的作業時間,新規定將給予3個月緩衝期,並自108年3月1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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