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康師傅-DR,證券代號:910322)違反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處以新臺幣50萬元之違約金
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康師傅-DR,證券代號:910322)112年度TDR除息公告乙案,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8項第5款規定,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至少十二個營業日(113年5月27日)申報,惟該公司延遲至113年6月11日始完成公告申報,核有重大缺失,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0萬元,並函知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