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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5)嘉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特定人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相關函令規定之之資格條件,且能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拓展市場等效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得轉換股數之組合在不超過6,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或國內轉換公司債得轉換股數之組合在不超過6,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擇一或搭配方式分次(最多不超過3次)或同時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價格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2)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本公司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訂定之。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本次私募價格(包括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一次或分次資金用途皆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以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擴大營運規模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籌資之時效性、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定價日、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包括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發行條件、私募金額、特定人之選擇、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私募有關之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及未來展望、市場狀況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等考量決定、訂定與辦理。
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