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5-10 07:43:40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保障刷卡人權益,銀行公會訂定信用卡收單機構特約商店查核辦法,未來將建立特約商店分級管理及監控機制,除已簽立的特約商店每半年至少需查核一次外,每年實地查核比例也不得低於10%。
加強信用卡收單機構對特約商店的風險控管,銀行公會訂定「信用卡收單機構辦理特約商店查核作業要點」,明確規範建立特約商店分級管理與監控機制。
在分級管理方面,收單機構應依特約商店類型、交易金額、交易模式、遞延性商品或服務及銷售商品的風險性,建立分級管理及定期查核、日常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如果特約商店有解散、停、歇業登記、信用異常或接受非其營業範圍內的簽帳交易等異常情事,應立即查明處理。
該條文也建立常態性實地查核規範。其中收單機構應依特約商店風險等級…,訂定差異化實地查核機制,且每年實地查核比率除未請款特約商店外,平均不得低於10%。
另 針對疑似有將刷卡設備借讓或借入使用、使用非法刷卡設備或從事變現交易等重大異常特約商店,應予全面實地查核。其餘異常特約商店的實地查核比率亦不得低於20%。
而實地查核項目應包括特約商店營業狀況、刷卡機管理、簽帳交易或請款記錄及其他契約約定事項。
金管會表示,該要點實施後,收單機構除需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對已簽立特約商店每半年至少查核一次外,還需達到該要點所訂實地查核比率,加強約束特約商店使用刷卡設備,達到對特約商店風險控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