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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7)欣興-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08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發行股數:暫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仟股至50,000仟股,並授權董事長於不高於上開區間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而鑒於國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故其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授權由董事長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國內市場等,洽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未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按實際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0.公開銷售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業經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由董事長按實際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外幣購料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條件及其他與本次發行相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市場情況變化而需修正者,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
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並由董事長或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之契約及文件。
(2) 國外承銷商: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Morgan Stanley Asia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