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6-08-26 08:42:12 新聞中心 發佈
為遏止市場違約交割亂象,證交所昨(25)日董事會通過對投資人違約交割實施更嚴格的管理機制,並祭出三大規範,包含首次違約即納管、違約列管期由現行的一年大幅延長至五年、第二次(含)以上違約者預收期由10個交易日延長至30個交易日。新制待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就能正式實施。
另外,證交所董事會同時也通過千元高價股升降單位從5元調整為1元,證交所表示,這將提升高價股價格連續性、交易效率、有助於縮小零股價差,並且增加投資人下單彈性與降低交易成本,預計明年7月上路。
為強化對違約投資人管理機制,證交所董事會通過修正「營業細則」第76條與「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2條,包含違約列管期由一年大幅延長至五年,首次違約者,五年內恢復交易後,首日交易至第10個交易日須實施全額預收;第二次(含)以上違約,五年內在恢復交易後,首日交易至第30個交易日須全額預收。證交所表示,修改法規主要是提醒投資人審慎評估財力及風險承受能力,違約交割將會影響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