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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5)博士旺-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對象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期會910613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令規定擇定之。應募人將以內部人、關係人、
策略性投資人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為原則。
(一)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應於董事會中充分討論應募人之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並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載明說明如下:
可能應募人 選擇方式與目的 應募人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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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持有本公司股份逾10%之大股東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副董事長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為同一人
立萬利創新股份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該公司威剛法人董事與本公司
有限公司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威剛法人董事為同一人;且該公司
董事長與本公司副董事長為二親等。
威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該公司威剛法人董事與本公司威剛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法人董事為同一人。
一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本公司副董事長以他人名義持有之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公司(本公司內部人)
音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本公司副董事長以他人名義持有之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公司(本公司內部人)
周康記 藉其產業地位,協助 本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開創新商機
陳立白 藉其產業地位,協助 本公司副董事長
本公司開創新商機
陳玲娟 藉其產業地位,協助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配偶
本公司開創新商機
黃啟誠 藉其產業地位,協助 本公司總經理
本公司開創新商機
許倖瑞 藉其產業地位,協助 本公司營運長
本公司開創新商機
億生投資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持有本公司股份逾2.6%之大股東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保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副董事長為
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 同一人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該法人股東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
及其持股比例,暨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明細如下:
應募人名稱 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該前十名股東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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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陳立白(60%) 本公司副董事長
陳玲娟(30%)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配偶
陳美雲(9%) 無
陳聖如(1%) 無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玲娟(2.51%)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配偶
陳立白(1.98%) 本公司副董事長
一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86%) 本公司副董事長以他人名
義持有之公司(本公司內
部人)
摩根大通銀行託管梵加德新 無
興市場投資專戶(1.22%)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進總合 無
國際股票指數(1.12%)
保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94%)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
副董事長為同一人
匯豐銀行託管摩根士丹利國 無
際有限公司專戶(0.74%)
音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64%) 本公司副董事長以他人名
義持有之公司(本公司內
部人)
劉英達(0.53%) 無
渣打託管iShares 無
新興市場ETF(0.50%)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本公司法人董事
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04%) 本公司法人董事
公司 博士旺創新(股)公司(8.98%)
陳立白(7.66%) 本公司副董事長
億生投資有限公司(4.26%) 無
立萬利創新(股)公司(3.31%) 該公司威剛法人董事與本公司
威剛法人董事為同一人;且該
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副董事長
為二親等。
陳祕章(2.47%) 無
威潤科技(股)公司(1.74%) 該公司威剛法人董事與
本公司威剛法人董事為同一人
兆升投資(股)公司(1.44%) 無
瑞美投資有限公司(1.16%) 無
張宏榮(0.88%) 無
威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14%) 本公司法人董事
吳柏慶(5.13%) 無
陳玲娟(4.71%)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配偶
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13%)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副董
事長為同一人
陳子錩(1.68%) 無
陳立白(1.45%) 本公司副董事長
賴美芳(1.20%) 無
陸建偉(1.07%) 無
姚德宜(1.06%) 無
林佳蘭(0.70%) 無
一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陳立白(99.97%) 本公司副董事長
陳玲娟(0.03%)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配偶
音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陳玲娟(99.91%)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配偶
陳立白(0.09%) 本公司副董事長
億生投資有限公司 陳美玲(100%) 無
保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陳立白(60%) 公司副董事長
陳玲娟(30%)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配偶
陳立青(10%) 關係企業董事長
(二)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應於董事會中充分討論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並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載明。
(三)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18,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分1次到3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案各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上述定價方式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近期股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私募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1次到3次發行,其各次資金用途皆為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各次
發行預計達成之效益皆為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及降低經營壓力,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合作關係,故本增資係以私募而非公開
募集方式發行普通股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私募案於各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
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普通股案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及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等而有修正之必要,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