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揚114年第4季財報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2026/03/11 21:3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14)台揚-本公司114年第4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5/03/1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查核意見之基礎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揚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台揚集團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1,947,149仟元,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且負債比率與流動比率分別為96%及72%,
台揚集團已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四)提出繼續經營相關健全營運計畫,惟該等情況顯示台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除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所述之事項外,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無形資產-商譽減損事項說明
民國114年12月31日商譽餘額為新台幣280,033仟元,有關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七);有關商譽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商譽減損之評估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九)。
本集團係以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以衡量商譽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商譽是否減損之依據。因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涉及諸多假設,可能導致對可回收金額之估計結果影響重大,因此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執行之主要程序如下:
1. 瞭解管理階層所辨認之現金產生單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作業流程,以評估所使用之評價模型係屬合理。
2. 瞭解管理階層各專案開發計畫及執行進度,並確認所採用之未來現金流量與未來預算一致。
3.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之關鍵假設之合理性,包括預計營收成長率及毛利率與歷史結果、經濟及產業預測比較,並評估所使用之折現率之參數之合理性,包括計算權益資金成本之無風險報酬率、產業之風險係數及長期市場報酬率。關鍵查核事項-存貨之評價事項說明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
民國114年12月31日存貨及備抵存貨評價損失餘額各為新台幣1,305,595仟元及新台幣285,741仟元。由於存貨金額重大,且對於有過時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之決定常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因此對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陳舊之存貨評價列為關鍵查核事項。因應之查核程序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執行之主要程序如下:
1. 瞭解台揚集團就過時陳舊存貨之管理政策,及其判斷過時陳舊存貨項目之合理性。
2. 針對存貨庫齡異動進行測試,抽核部分存貨料號之存貨異動情形,以評估庫齡期間之分類正確性。
3. 就過時陳舊存貨,抽核部分存貨料號瞭解存貨去化程度,以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政策之合理性。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分別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及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揚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揚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揚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揚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揚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劉倩瑜 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 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鄭雅慧 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936 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5/03/1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個股K線圖-
熱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