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漢子公司擬自4/9~5/8以每股59元現金為對價公開收購帆宣普通股

2018/03/31 06:4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14)樺漢代重要子公司樺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決議公開收購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開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7/3/3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之100%持有子公司樺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擬公開收購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與應賣之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次收購採公開收購方式進行,價格均屬一律,倘有本公司關係人參與應賣,本公司依法不得拒絕或排除,故交易相對人可能為關係人。
7.併購目的:
因應「中國製造2025」、「工業互聯網政策」及「高效節能環保戰略」等中國國家級發展商機,樺漢科技以工業互聯、健康互聯、安全互聯、家庭互聯四大領域為發展重心,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廣泛應用於八大生活相關之智慧製造,結合帆宣公司之智能廠務系統相關技術管理專業,建置全中國未來工廠之深度管理技術與產品,共同架構智慧製造、環保能源管理系統及安全防護系統。「建基台灣,佈局中國,放眼世界」,樺漢科技將與帆宣公司於廠務設備管理、製造執行管理系統、整廠輸出等多面向提升製造互聯網之垂直與水平全方位發展優勢。透過本次策略合作,樺漢科技及帆宣公司核心利基結合,加速擴張雙方營運規模及發揮整合效益,提升競爭優勢;樺漢科技多元布局,深耕市場,發揮人才、技術、產品及品牌合縱連橫之最大效益,交織出最綿密的市場藍圖,以期創造台灣工業互聯網的智慧應用,執世界牛耳的世紀新紀元。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公開收購完成後,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日後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公開收購完成後,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日後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不適用。本次公開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收購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9元。
二、計算依據:採用市價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等評價方式,並以收購溢價率調整計算,亦委請獨立專家對收購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價格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次收購期間自(台灣時間)民國107年4月9日(即「收購期間開始日」)至107年5月8日(即「收購期間屆滿日」)止。惟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至最多50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臺灣時間)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且未經依法停止之情況下,預定為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支付收購對價。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一、為進行本次公開收購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處理與本公開收購案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準備、簽署及交付所有相關文件及合約、向主管機關提出與公開收購相關之申報或任何其他與本件公開收購案相關之必要或適當行為。
二、本次公開收購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及第3項暨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應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始得為之。本公司擬於民國107年4月3日依據前開規定向金管會提出申報並公告。
三、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
(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二)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頁:
http://www.gfortune.com.tw/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
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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